所謂的正義都是利己騙人
如果要人人買得起,請問收入多少才配得上當人?
年收60萬買的起,年收50萬的不配當人?
兼職都買得起,遊民不配當人?
難道遊民不努力,買不起是他活該嗎?
那到底該多努力,才能讓人覺得你買不起不是你活該?
除非你同意政府無償提供房子給人民住,讓遊民也住得起,不然居住永遠都不會正義
居住正義=我買不起
※ 引述《tfct (小尼)》之銘言:
: 居住正義當然不是人人起買得起房
: 或人人買得起首都房。
: 那什麼是居住正義呢?
: 我的認知是
: 建商誠實,賺取合理利潤。
: 不存在投資客賺錢的空間。
: 房仲抽傭利潤不可過高。
: 各位覺得 居住定義怎麼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