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成交的版友cue來看這篇回文
我認為原PO接觸的仲介應該沒有跟您說的很清楚
在你出的斡旋合約中應該有這條
若甲方出價未達賣方委售價格時,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
甲方不得主張本件有優先加價與締約之順位或權利.
1.單一斡旋制
如果你下斡旋,收斡旋的仲介會通知同事暫停收斡,
一但溝通後價格達到屋主同意出售的價格就賀成交
理論上這種制度是對買方有利,但這個情況也要案件是獨家才有效
不然其他家仲介的買方出價達底房子還是會變成別人的名字
然後房市現在這種景氣....大概也不太合適這種作法
2.複數斡旋制
目前大多數的方式,一旦有買方下斡旋就都收來報給屋主
如果有人出價到屋主同意出售就約出來簽約
一旦簽約完成就算你加價也沒用(除非屋主願意違約
基本上這制度比較保障屋主,如果是買方的話就盡量要果斷點出價
然後盡早約屋主當面談,不然其他買方用較低的價格在見面談成交也是會很嘔
3.競價
沒遇過只聽過
聽說前陣子竹北很多案件都是這樣
屋主也沒給底價,有意願購買的買方約一約大家到現場個別的小房間
然後互相出價價高者得
這樣玩肯定屋主最爽,但也要市場真的很熱才能這樣玩
大概就是這樣,所以原PO也不要太難過了...
只能說別的買方比較果斷加價
別人的仲介比較積極約屋主談價
也許下一間看到的房子會更好!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