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手中有一間預售屋尚未交屋,但因家中成員增加想先購買成屋搬過去。再將已交屋的
預售屋賣掉。
時間軸如下,請問這樣是否有符合重購退稅條件。感謝大家指點~
1. 2020年訂購預售屋。
2. 2022年另購成屋自住。(買A)
3. 2023年預售屋交屋(買B)
4. 2024年出售交屋的預售屋。(賣B)
以上屋主均為同一人,兩年內完成買&賣,且均為自住。
另外,好奇想問第二種狀況。
1. 2020年購入成屋A。(買A)
2. 2021年另購成屋B。(買B)
3. 2022年出售成屋B。(賣B)
以上屋主均為同一人,兩年內完成買&賣,且均為自住。
成屋狀態與預售屋狀態是否會有差異? 都是買A >買B>賣B。
還是我對預售屋的認定有誤?
基本的先買後賣應該是
買A>買B>賣A
或者先賣後買
買A>賣A>買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