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vi0627 (jovi)》之銘言:
: 我也來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 年初, 簽了房屋買賣合約, 屋主是太太, 洽談跟簽約都是先生
: 看房到簽合約只花了兩天,賣方房子剛拿出來賣不到一週
: 當天晚上在仲介公司談定價格,晚上大概9點多請代書來簽約,搞到10點多
: 隔天晚上仲介打來說屋主不想賣, 仲介說他在跟屋主談談
: 當天先生有簽太太的名字,也有簽自己的名字,旁邊寫個代,用他的身分證
: 但是當天沒有委託授權書(第一次買房也不知道要授權書),仲介跟代書說跟隔天補
: 後來屋主堅決不賣,合約第一期履保金也入了,一開始說要包紅包了事
: 後來說陪斡旋金一半,等到我發了存證信函給他,才說要陪斡旋金, 但我不接受
: 目前已提告偽造文書,檢察官開完偵查庭,等待結果中
: 律師說表現代理可能無法主張,合約可能無效
: 所以告偽造文書
第一次偵查庭。屋主太太有出庭,檢察官問是否有授權先生賣房,太太回沒有。只有聊天
提到若價錢不錯可以賣,在賣屋之前的6年都是出租,期間也都是這個仲介跟先生接洽,
房屋委託銷售也是先生簽的。
中間有要談合解,但對方堅持只賠斡旋金,檢察官最後也讓我們去合解庭,也沒結果。我
只請律師寫存證信函跟訴狀,出庭是自己出庭
之後判決再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