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購入一間住宅
交屋才發現拿到的房屋權狀有2張
第一張是住家本身沒問題
第二張仲介說是車位的權狀
該張權狀和第一張的建號不同,上面一樣有標示"面積"和"附屬建物"
但權利範圍不是1分之1,而是數百分之1
而權狀下方也有一些"共有部分"的記錄
另外這兩張權狀上都沒有標示車位編號
我查了一下,原本以為這就是可以獨立買賣的"增設車位"權狀
可是仲介跟我說,車位可以買賣,但不能賣給社區住戶以外的人
這又和我以為的可以獨立買賣 (賣給任何人包括外人) 不一樣
請教版上大大,這種車位的性質要如何判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