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蟲們,晚上好!
今天一早還很高興要從代書交屋那邊交屋,準備迎接在大都市裡裡嶄新的生活,可是,我他
媽真是雖、內心幹爆。
代表代書來的小妹有點姿色,隻身一人來赴約。帶來的東西卻缺這個缺那個。大門鑰匙少了
1隻、磁扣一個都沒帶,另有一串房內的小鑰匙有點亂就先擺著…
當然,如果只是幾根鑰匙磁扣不齊全,還不算大事。只是今天,連本票都沒帶來!!!不等
我們從驚嚇中醒來,小妹還一直想讓這件事”圓滑”一些,小妹接著直接拿起本票的影本,
想直接寫上切結書之類的東西
後來我開著車下去地下室,想瞅瞅和試試我那精美的B2平面大車位。我看到了,我靠近了,
我離開了 馬的怎麼還有車停在我的車位上啦沙小!再往B1上去,一樣想去瞅瞅我那可愛的
機車車位,但同樣地 ,我看到了 ,我靠近了 ,我離開了 馬的怎麼還有車停在我的車
位上啦殺小啊!
代書把本票遺失,我方是否應立即找律師來協助,向代書求償並執行相關法律程序? 切結
書、聲請狀等
若賣方於交屋時仍佔據我的汽車與機車位,尤其是來自第三方的車主,要請賣方即刻排除。
此部分律師有戲份嗎?
上述一切活動的律師費,是否應主張由代書全權負責?
有網路資訊分享,「代書遺失本票行為,可考慮就侵權行為向該代書請求損害賠償,並至縣
市政府地政局進行檢舉」。這裡提到的侵權,是侵了我什麼權? 另外,我們去地政局檢舉
代書,對代書會有什麼影響?
求學長們給點建議,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