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
本人名下有兩間房子,
一間繼承目前阿姨住無收租,貸款餘額約160萬舅舅付(約14000),同房型實價登錄目前約70
0萬,祖產無出售可能,一間台北小套姐姐住付房貸約餘350萬
母親70歲家管,一間無房貸,舅舅居住,目前實價登錄約750萬
舅舅60歲,無結婚,做保信用破產,無法持有任何財產,我的繼承就是這個原因,月收入目
前約25000-30000(含勞退約15000)左右
目前想讓舅舅搬離原本住處並置產至母親及其他親友生活區域,皆在同縣市,但手頭上無任
何現金
思考了以下方案
a.將舅舅住所賣掉,先租房並尋找區域合適物件,若有價差,有機會能多一筆現金供日常花
費
b.將舅舅住所貸款出新房頭期款,且將原本住所整理出租補貼房貸,粗估最少可租15000
c.或是有更好的方案再煩請各位學長提出
不知道哪種方法比較合適
手機排版,煩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