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是29年華廈 三房2衛 原屋主有出租給三代同堂的租客
租期至交屋後還有5個半月,後面5個月房租換我們收
原本合約是6月中後交屋時,至現場驗屋並換租約由新屋主繼續領7-11月的房租
合約裡有註明原屋主留10萬元給新屋主保障 (至租客離開後該修的修完後才取款)
看房時因為有租客在,所以主臥鎖著沒實際看過(有看過仲价拍的照片)
目前要交屋了,房仲告知,原屋主覺得不用換約那麼麻煩
他可以直接把至租期結束為止5個月的房租都先匯給我們,雙方就不用出來換約了
(前屋主做建築設計的 有錢人可能怕麻煩)
仲价說這個我應該是更賺沒吃虧 聽起來似乎合理,但我怕因為我的不懂 影響之後的權益
等於我現在也無法交屋時先看過房況?
仲价是說 現在先看了也沒用 這幾個月房客也是有可能再弄壞什麼的 所以這時候看
沒太大意義(仲价是屋主的朋友 所以當初給仲价專簽專賣 擔心他會不會站朋友那邊)
但我家人擔心,現在代書已找我約時間辦理最後交屋手續,但我沒先去看過屋子
未來租客搬走時 仲价或原屋主會說這個不ok的地方本來就這樣?
抱歉!工作了20年才和家人用畢生積蓄第一次買房,怕因為自己的無知還有沒想到的問題
存在, 懇請給予建議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