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間中古屋,
議價時仲介有說其中3處有漏水,
想說不嚴重自己可以處理,
所以同意不保固漏水 + 多議些價,
前二週大雨期間去屋內勘查,
多發現了其它8處漏水(不含原本知道的3處),
但是協議書內已勾選了不保固漏水,
現在進度已經接近最後銀行撥尾款的階段了,
與合約上規定的交屋時間也很接近了,
1.現階段如果不撥款,會算是買方違約嗎?
2.應如何與賣方及仲介協商?(已經跟仲介告知有此情況了)
3.合約只有勾不保固漏水,但沒有寫漏水位置。
4.發現屋主為了賣屋先刷過漆,前二週下大雨才讓我發現水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