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看過一間房子,我一看實登就篤定他現在要賣一定會賠。
這間房子地點不差,捷運走路5分鐘,2x年電梯2樓。
賠錢的原因,就是他買的價格實在太尷尬
他2016買的價格只比去年上一筆13樓的價格便宜10萬,而且13樓有車位他沒有。
更尷尬的是他隔年下一筆5樓的實登,比他便宜70幾萬還有車位,而且坪數也幾乎一樣。
然後他去年要賣的時候最新實登還停在5樓那一筆,有差不多3年的時間沒有交易紀錄。
這下他要賣就尷尬了啊,買的比人貴還少一個車位,而且還是二樓。
我當時一看就覺得,這根本就幾乎滿足了所有會賠錢的條件。
當然他如果不要賣,繼續持有可能不會賠,不過他缺錢,而且借到二胎三胎了。
所以最後脫手價格賠了2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