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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台中市一名患有嚴重憂鬱症的蔡姓女子(21歲),高中時在師長鼓勵下埋頭寫作,
獲得多項文學獎肯定,高中畢業後雖未立即升學,但後來透過特殊選才申請上清華大學,
預計2021年9月前往就讀,不料,同年3月在承租的套房內尋短身亡。屋主以蔡女行為導致
其整棟房屋變成凶宅為由,向其家人提告求償1千萬元,但法官審酌蔡女從17歲起飽受自
殘所苦,難以認定以故意尋短來損害房屋價值,判決屋主敗訴。可上訴。據了解,蔡姓女
子原就讀台中市一所公立高中,由於從小遭霸凌,加上親人過去等重大變故,長期受到憂
鬱症所苦,17歲起就有多次自殘的紀錄。後來,蔡女受到高中老師的鼓勵埋頭寫作,先後
獲得台中文學獎首獎及台積電文學獎詩丶散文、小說三項大獎,2020年12月透過特殊選才
申請到清華大學不分系,師長都為她高興。沒想到,蔡女等不到2021年9月開學,就在3月
間於租屋套房內尋短身亡。陳姓屋主主張,蔡女為成年人,雖然患有精神疾病,但主觀上
應可預見其行為會造成自己所承租的房屋成為凶宅,導致貶損交易價值,至少具有間接故
意,且其自殺行為違背善良風俗,應賠償其損失。陳姓屋主原本求償100萬元,但後來請
專家鑑定,估算出該屋因此減損1440萬餘元,得知蔡女身後遺產總價值約1千萬元,於是
變更求償金額,要求蔡女家人應在蔡女遺產範圍內賠償1千萬元。蔡女家人則表示,蔡女
曾有多次自殘、住院紀錄,並有創傷壓力症候群及疑似罹患器質性腦病變,可見在尋短時
已喪失自我控制能力,並無藉此減損房屋價值的直接或間接故意,且屋主將該棟地上5層
、地下1層的房屋隔成數間套房出租,發生事故的套房係獨立門戶,面積僅約3至4坪,對
房屋整體價格影響輕微,該鑑定不能做為價值減損的依據。
台中地院法官根據蔡女的病歷紀錄,發現蔡女長期受到憂鬱症所苦,過去也有尋短紀錄,
經救助後均表示對案發過程毫無記憶,顯見蔡女尋短時並無認知能力,無自我控制能力,
難以認定她在尋短時會預見其行為將導致房屋價值減損,而直接或間接故意尋短。
法官還說,國內社會對於自殺雖有不同評價,但不致因此認為違反道德必須加以譴責,自
殺是否背於善良風俗已有疑問;在無法證明蔡女行為已預見會造成房屋價值減損的情況下
,屋主求償並無理由,於是駁回其請求。可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心得:
台灣的法律對房東是不是超沒保障的,如果無法舉證房客是故意自殺造成房價減損,仍然
可能敗訴而無法獲得賠償,不過這是不是很吃法官的見解,總之,以後找房客是不是應該
先做身心鑑定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