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對租屋政策
不斷的欺負房東
不能拒絕報稅入籍我能認同
但新的租賃法房東,沒收到房租必須超過兩個月才能做催告
那保證金用意在那
社會住宅依法不得挑房客沒收到租金也不能討
等等不利房東。這樣誰給做社宅報稅
另一方面職業房東多數收入都是沒報稅
國稅局是否查稅也是問題
再來要求屋主不得因為報稅+房租雖然這不好抓
但如果依現行來說
15000先扣掉在扣37%
20%稅率的人+10%上去
只要你一間房子超過45000就是賠錢
多戶的要算
這部分政府應該針對租金收入
另外計算所得級距
每年的所得稅免稅額內不變
超過部分一律用5%計算
這樣房東願意加入社宅與報稅意願會增高
取消超過兩個月才能討房租規定
不然即便是公證等到強制執行,遇到懂得人拖兩年不付租金都合法
再來就是房地合一與土增稅重購退稅,土增稅部分
你加入社宅給報稅變公益出租人,給予房屋地價稅優惠
可是重購退稅並沒有,房東幾10萬幾百萬的稅,因為給申請要吐回去
還有一旦加入未來賣掉就沒400萬免稅額,要多放五年
土增稅也是你一旦加入就沒有辦法用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土增優惠
這樣房東當然不願意
如果政府可以做一個方案,這些大筆的稅務因為你參加公益出租,給予視同自用優惠
這樣屋主一定更多願意
你要做的是增加屋主意願,不是拼命灑幣,拼命打壓屋主
以上是職業房東見解與建議
希望立委能建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