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買了目前進度為8月要繳工程款的預售屋
對方要約書價格2188 談好「整包」所有費用2388
並簽訂正式合約,且雙方用印
並已經把訂金15%先轉到仲介的專戶
到了建商服務處,對方說轉約從2%變5%了
要求剩下的3%要我方負責
目前對方不願意負責這3%
討論之後只提供2個選項
1. 無條件解約,我方付仲介費1%
2. 我方多支付2% 轉約費用 。
請問這種情況,在合約已經寫明全部費用的時候
這樣算對方違約嗎?可以提告並請求15%已付訂金的賠償嗎?
對方也是鄉民,已告知會po文
看他要不要上來回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