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挑高夾層在購買時是否可以變更設計

作者: rochaas (rochaas)   2022-07-19 13:50:25
※ 引述《asos7747 (呼呼呼)》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
: 最近看到一間,房仲說這件4.2挑高
: 前屋主有做夾層,但看房時上夾層踩起來感覺浮浮的
: 仲仲說這個可以到時候裝潢時變更,加幾個鋼條,讓這個更踏實
: 說之前客戶1坪8000可以搞定,但我上網查詢相關法規
你叫他把建照/竣工圖和權狀調出來看
這塊夾層要能合法變更:
1.需權狀有登記
2.建照/竣工圖消防法規要有檢討通過
3.建照核算有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
: 設計師不能隨便更動夾層,然後我想在夾層的一個空間改成浴廁
: 已經查過間有人這樣改所以管線是可以的
: 我現在想問的是,仲仲說的方式可行嗎?先買來之後變更設計
: 有勞版上前輩了
"合法"改浴廁有牽扯管道間位置變更
現在雙北要直下層簽同意書.你要簽切結書.
這個不好拿.
"非法"改夾層被檢舉.雙北市是必拆.且即拆.
台中重劃區目前也是有嚴抓.
就算你改成功沒被抓到 , 某天要脫手.
台北市現在移轉要有"無違建證明"需要建築師簽證
除非你夠有力.否則沒建築師會幫你簽.
因為最近有建築師被市府告偽造文書.
新北市裝修就要申請許可.裡面有不可違建切結書.
和現況需無違建之測繪圖.
這個也沒人會幫你造假.
其他縣市我就不知了.
作者: asos7747 (無法告訴你)   2022-07-19 14:12:00
看起來是沒救了 感謝前輩幫助 看起來換個房仲好像好點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2-07-19 14:20:00
無違建證明是104年9月1日之後領建照的新建物轉移才需要附而且現在多半也沒人附, 建管沒人力查, 之前只能二十件抽一件查直下層同意書是新增兩間以上(含兩間)衛浴才需要
作者: Jadechen (我死定了)   2022-07-19 14:24:00
看是幾年完工的建物吧? 根據台北市在民國105年擬定的《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規定民國104年9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屋,在辦理過戶時要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的三個月內有效「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當時認為將可杜絕挑高、複層式建案的「二次違法施工」亂象。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2-07-19 15:52:00
無違建要新房才有規定啦 不然台北市成交馬上崩盤
作者: asos7747 (無法告訴你)   2022-07-19 16:44:00
回J大該建物是民國91年的建物 在桃園龜山 不知道桃園有沒有這規定 我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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