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jet (拜登哥不要)》之銘言:
: 本來以為是反串
: 最近去了解一些年輕人的想法
: 他們是真的會在退租後檢舉房東沒繳稅的
: 我說那樣不好
: 做人要誠實 不能做到當初就不要答應人家
: 幹嘛損人不利己白開心
: 如果想要租金補貼 好好找一戶有納稅租屋
: 如果想要租金便宜 那就跟房東講好不報稅
: 但是我問過99%年輕人都說
: 不報稅的房東就是要檢舉他讓他報稅
: 我又問 房東是什麼地方得罪你嗎
: 都說沒有
: 只是認為有收入納稅是義務
: 所以說各位房東大大 真的要慎選房客
:
借串問一下問題,本身所得稅級距大概只有30%左右
名下一間、配偶一間預售的情況下未來想要出租配偶那間預售屋
因為配偶本身沒有固定收入,目前打算讓配偶那間出租,並且讓租客報稅
請問怎樣的操作比較適合呢?
目前還沒特別想法,目前就幾個方向:
1. 房子登記自用住宅丟著等五年增值+省房地合一稅
2. 房子出租並且讓租客報稅,但怕國稅局查到金流跑來叫我多補稅
還有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的問題
3. 交屋立刻出售,預計還要蓋2.5~3年左右
(簽約簽一陣子了,看目前周遭新房價格大概比當初簽約價多15%~20%範圍)
4. 房子出租用自用住宅,不給租客報稅,租金給優惠
(但就是有怕被弄的風險QQ,比較不傾向走這個方向)
再麻煩版上大大分享一下作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