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閒閒一樣來回覆一下,現在的預售屋轉約的規定真的日新月異
有時找到的資訊已經是舊了,這兩年修法太多,太混亂了XD
※ 引述《ggorag (X MAM)》之銘言:
>假設在還可換約的情況下,獲利150萬,這150萬是需要被課稅後,還是可以以自用進行重
購退稅的模式去購買這間大一點的成屋呢?
"假設在可換約情況下"(紅單禁止轉讓)
如同下方所有的回覆,沒有成屋後入住的事實(包含入戶籍)
就不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資格,
之前也有其他版友提醒過,若沒有自住事實(江湖謠傳是會查電表使用啦等等)
再者預售屋變成成屋後,房地合一稅的期間要重算。
而預售屋的房地合一稅期間是從「預售屋簽約日期」至「讓渡契約簽立日期」
所以如果這間預售屋已經等兩年了,也許期間有機會跳到35%..
(預售屋(含紅單)交易取得日之認定,以訂定買賣契約日或簽訂紅單日為準,
交易日之認定,以讓與人與受讓人訂定買賣契約日為準。
BY「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2.0 」疑義解答)
成屋後再轉會遇到的問題當然是
1.房地合一稅45%
2.買進的契稅、賣出增值稅(馬上轉基本沒有)、買進賣出印花稅、登記規費等等
3.重購退稅認定非自住追稅的風險
4.兩間同時貸款較困難,自備款卡在預售屋
主要還是要回覆下方推文一些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