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過一個例子
房東要趕房客,委託特殊人士處理
事前簽了一堆免責、不知情的文件
人被強制趕走,但是也被告了
房東在法庭上出示相關免責文件,主張自己不知情
但是法官通通不採信 XD
被法官認定是幕後主使,還多判了教唆之類的罪
反正背了前科 (當然該特殊人士也是有罪)
接下來該特殊人士還跑去找房東
要求賠償還是補助 (反正就是要錢)
房東不爽當然不想給
但該名人士就天天跑去按門鈴,還語帶威脅恐嚇
這個案子也是金額比較大啦,所以比較複雜
不過有時候,想快就是容易有後遺症
委託人處理也要小心
可能也有些不錯的真的比較專業 (但我都不熟請不要叫我推薦)
但是怕死的話,就乖乖花時間走法院排除租霸
慢但是比較沒有後遺症
※ 引述《thedarioko (YO!YO!)》之銘言:
: 不用那麼麻煩
: 交給專業的
: https://imgur.com/a/lBF6665
: 三天解決
: 最下下策才是走法律
: 欠租四個月才能要求返還
: 申請強制執行下來又是好幾個月
: 債權憑證對於這種租屋蟑螂來說就是一張廢紙
: 你還要付裁判費跟浪費時間
: 我朋友沒在怕
: 時間到就換鎖清物品
: 被告好幾次沒有一次成立
: 被告絕對比告人好
: 輕鬆 也不是穩贏的
: 但是他沒工作 就算那1%成立有前科也不影響收租
: 租屋的強制罪就算成立 自己看易科罰金才多少?
: 你把它趕走在那邊耗的成本就多少了
: 還剩很多可以讓你出國旅遊
: 怕就輸了
: https://imgur.com/a/8QWc9bS
: https://imgur.com/a/nh3bgb4
: ※ 引述《tamacugi (哥吉拉)》之銘言:
: : 我也想過這個問題
: : 理論上是行得通,不過細節可以處理得更好一點
: : 像是跟旅館一樣用磁卡刷,每月繳租金時更新效期
: : 沒繳租金下磁卡自然過期失效
: : 至於強制罪的要件
: : 1、強暴:施用暴力而強制他人,剝奪或妨害他人的意思形成、意思決定或意思活動的自
: : 由。
: : 2、脅迫:以未來的惡害通知,使人心生畏懼或有所顧忌。
: : 我覺得啦,不繳租金採取比較消極一點的措施
: : 例如不接房客電話,假裝有事無法更新磁卡
: : 不要白目到主動去恐嚇房客說再不繳租金就不讓他進去
: : 應該不會觸犯到強制罪 (不過我不是律師,純個人看法)
: : 法界應該也尚未對這個狀況有共識,所以應該頂多是個案認定
: : 我是只有看過不繳租金,被限制公共空間進出 (等同回不了家)
: : 房東沒事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