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政府打錯重點
預售屋不是房屋
建號地號在那
那只是一個契約
簡單說就是錢借給建商蓋房房子,完工用約定價格賣給你
產權上的登記日期跟屋齡都是當下
基本上只能約束建商不要這樣做
可是預售屋沒有產權登記,要如何稽查
只能透過信託合約變更
也就是買賣價金信託
不是建築價金信託
同業聯保完全沒紀錄
只有銀行給公會背書才有紀錄,也不容易被改
即便銀行信託,建商願意配合
也是可以透過指定登記名義人方式作弊
不過現在政府還沒約束很多建商早不給換約
寶佳很多案子都前2年不能換,不能客變
甚至還有不可以換約的
主要因為換約問題
房仲 買預售的。吹噓。未正確轉述
產生的糾紛都是會要建商扛
之前說過的建商不能換約那就是我在預售一次,約定給我多少錢,交屋後我用多少賣給你
要解決
預售必須立案建檔登記登錄誰買的
在規範買2戶正常的自備款
三戶以後只能貸五成,工程款要用5成下去付,不是2成下去付
超過2戶的簽訂規定就是3成款先付
接換約的買家不論換給你的合約是幾成貸款,換約一次次少一成
比方說原本合約8成,接的就是最高7成
原本5成的就是最高4成
記錄必須要持有到交屋才會消除
建商爛尾永遠卡住
你換約給非三等親,就是視同未交屋
一但中途換約影響以後你貸款
增加接刀難度沒人接刀才是死最快
而不是一堆人想接刀,你去禁止接刀
就會越打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