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樓下鄰居(新屋主)登門表示 我們房子漏水到他們家
而我們去鄰居家看 部分天花板有些微壁癌斑駁 甚至原本就有接集水盤
對談過程中套話得知 鄰居在買這間房子之前 就知道有壁癌等瑕疵 現況交屋
我們買這間房子才7年 當初裝潢防水都有重做
甚至入住後發現我們外牆會滲水 直接請人整個公寓外牆防水重弄
包含其他樓下鄰居的外牆 花了不少錢處理 也沒和任何鄰居charge
原本舊鄰居住了20幾年 樓梯間碰到都會打招呼 互動也還算OK
完全一次都沒有和我們反應有漏水情況 針對這點當場我們也告知了新鄰居
新鄰居居然說因為舊屋主人太好 想說能住就好 不和我們計較
所以沒和我們提過 我整個黑人問號??
試問你家如果一直在漏水 遇到樓上鄰居 有可能隻字不提嗎
另外成交後賣方須提供買方半年漏水保固 買方要找應該也是找前屋主吧
新鄰居要求我們要負責所有修繕賠償 否則要提告
請問大家:
1.責任該歸屬誰? 感覺漏水是很久前的歷史共業 而新鄰居想要趁機變相勒索
2.如何處理比較圓滿? 畢竟以後都還是會遇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