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問重購自用住宅,房地合一退稅 2個問題
我目前住在台北市中山區舊房子,108年10月買的
我戶籍108年10月起即設籍在此,我也確實居住於此
我現在要買台北市萬華區新房子,已跟屋主約好112年1月初簽約
我想說新房子交屋,舊房子搬到新房子清空舊房子後,我就來開始賣舊房子
問題1
因房地合一重購退稅,新房子及舊房子皆要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
但我沒結婚、也沒有未成年子女
我買了新房子後,我的戶籍不論留在舊房子或遷到新房子,都會違反規定。無法適用退稅
真的那麼嚴格嗎?? 有無解套方法?? 因為我真的是自住換屋不是炒房
問題2
如果第1個問題可以解套,假如房地產不景氣,我113年9月才順利出售舊房子。雖然符合2
年內移轉,但我有看到新聞,國稅局可能認定我舊房子從112年1月到113年9月雖有設戶籍
(也代表新房子我沒設戶籍),但國稅局可跟台電調用電資料,低度用電判斷我舊房子屬空
屋,無居住事實。 無法適用退稅
但我實際上是請仲介賣房,房屋才一直空著,這樣有辦法解套嗎??
以上2問題,我其實有打電話去問國稅局,只是沒得到正面的回應
回覆 不確定要看各承辦人員到時收件時的個案認定
非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