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快訊/《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設檢舉獎金
早就該把條文拿出來討論了
網路一堆腦包在那邊說通過會崩崩
這頂多就是漲慢一點而已
大家新成屋都買得起了,少了紅單預售炒作的房價怎麼可能買不起
噴起來!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五各款規定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其有不動產交
易者,按交易戶(棟、筆)處罰。
47-5是新增的條文
第四十七條之五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
不動產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
三、自行、以他人名義 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影響市場
秩序或壟 斷轉售牟利。
四、從事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之操縱行為。
上面四條寫得其實不太清楚,大家認定標準不一的話,會有很多問題
希望以後可以再更詳細一點
以後無所本的亂喊會不會也被罰?這樣網路刁民可以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