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是到23年3月上旬
本者立意良善
我在22年10月下旬就通知他要找房子了
租客:23年1月1號 我找到房子了 但新的房子屋主要整修 我可延一點時間嗎?
我:可以啊,我會提早這麼多跟你講就是希望多給你時間去處理。
但能大概給我個時程嗎?
租客:要到6月喔
我:…………
我1月底有空,我需要跟你再簽訂一份短期合約,從3月上旬起算到6月,並且會視情況調整
房租
租客:你要調多少?
我:我再跟家裏商討
租客:如果你要賣的話,我們這棟有某人想買,你要不要直接賣他,就不用仲介費.....
我心裡os:關你屁事啊………
目前市價大概是他現在房租的2倍……
所以頃向不續約
但我們也好心的提早非常多跟他講
現在搞這套出來
我家裏就覺得不爽了
一月整修到六月?是當誰盤子啊
家裏是覺得乾脆這短約直接調回市價
要租就租 不租滾蛋
但要調漲的話,各位大大覺得還需要提早在一月底前的簽約提早通知嗎?
ps:不怕房客報稅
目前還沒決定要賣還是繼續租
但如果要繼續出租,我會簽社會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