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記者抄錄文字拜託感謝**
我目前名下有兩間房子:
A屋(106年購入) 一直自用設籍至今,但三年前我搬離至男友家,目前A屋給媽媽住
購入時價500W,目前市值約900W,
位置在台南東橋重劃區五年新屋,但當時太窮沒買車位一直很後悔
B屋(110年購入) 購入後一直出租至今,租金與房貸(30年期)大約相等自償
購入時價600W,目前市值約750W,
地點在台南市中心八年屋,一樣沒車位
但地點非常好,之前出租時覺得超好租出去
另外之前有再買入一間預售屋C屋,需再一年才會成屋,因此目前還沒進名下。
購入價格與上述兩間市值也差不多,也都是兩房,但這間有一平面車位。
地點在台南市靠近南紡附近的永康一帶重劃區,目前就是重劃區一堆建案塵土飛揚狀態
目前自己住在男友買的房子,因為他房子不便宜,不可能白住太不好意思,
所以一個月有再花1W幫忙負擔一些他房子的流動開銷。
我的狀況是:
因為原生家庭很窮,家裡完全沒有任何存款或保險等等,一切由我們負責
我原來自住的房子給媽媽住以後,大概就是永遠給她住到她百年後。
其實我薪水也不高,就是年薪剛好百萬但永遠差不多這樣,
以上資產皆靠早年多頭兼差以及多年省吃儉用而來。
因此自己一直努力學習理財知識,覺得房地產應該是最保穩,
所以目前所有資產皆在房地產,此外沒任何其他,也盡可能放大貸款額度。
我的問題是:
目前與男友狀況穩定,預計應該會結婚,婚後也就繼續住他房子。
若以對理財最有利,且持續能提供一間房子給媽媽住的狀況下,
操作狀況會是將A屋賣掉,讓媽媽改去住C屋最有利嗎?
目前A屋已經自住連續設籍五年多,漲價400W,若賣掉A,可適用400萬免稅額?
然後接著讓媽媽住C屋,日後C還可以再用400萬免稅額?還是重購退稅之類嗎?
我一直想不清楚究竟怎麼做最有利?
若三間都不動,是也還可以扛得住,但在想是不是等於效益沒那麼高?
是不是一旦六年到可以動就動,獲益效率會更好?
另外在想新屋五六年是不是就是賣出價格最好的時機?
這樣是不是可以吃到這段增值,然後我之後可能再找一個新標的再買?
這樣反覆操作會對我最有利嗎?
因為必須提供媽媽一個住處,原本每個月若出租可獲得至少兩萬租金,
那麼會永遠少掉這兩萬,因此我常苦思要怎麼樣能提供她,但又能少損失些
畢竟我也已經中年,也該努力盡量放大資產,畢竟家裡毫無後援還要永遠-2萬
(另外,她卡債信用破產,所以我一直不敢把她戶籍遷入住處怕會有什麼狀況...)
想請教版上厲害的眾版友有沒有什麼聰明的好方法? 萬分感謝(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