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的前輩大家好
平常在這裡學習前輩們的知識覺得很受用謝謝各位前輩
想請教一些有關跟建商談都更遇到的問題
老家在新北市臨路的老透天
目前有建商很積極來談都更
建商要採用的是協議合建的方式
但建商這陣子很急著要我們簽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跟
“申請建築基地基準容積加給範圍土地權人同意書”
問建商是說這些文件只是要拿去跟新北市政府申請獎勵容積加給
至於合建內容可以等爭取到獎勵後再來慢慢談
想請教的問題是:
今天鄰居有討論是說上面應該還是要加註合建條件尚未談妥等文字較有保障,
不過還是好奇簽完後,如果之後合建條件談不成會因此整個破局嗎?
還是就要照建商or政府法令強制分比例?
我們不接受會不會需要負什麼賠償責任?
因為我們有幾戶對目前建商規劃分配合建內容有點不滿意,
但建商都說那個之後都可以再談
先簽同意書搶容積獎勵比較重要
對這塊真的不懂
故厚著臉皮上來發文還請各位前輩不吝提供意見
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