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這些房子總價值1200萬
阿姨有姊妹各一位
無父母
最簡單的作法是生前贈與外甥
若阿姨去世
無遺囑時
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姊妹
可以繼承的"應繼分":
姊 600萬
妹 600萬
現實是有遺囑
1200萬打算全給外甥
但其姊妹可以提告
要求自己的法定權益
即"特留分"
民法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所以判決後
姊 200萬
妹 200萬
外甥 800萬
如果阿姨的姊妹不提出異議
外甥實打實得到1200萬 沒有問題
如果有異議
外甥減少為800萬
不會全無
遺產分配這種事要小心"越想越不對"
所以謹慎處理為佳
※ 引述《toto123 (toto123)》之銘言:
: 阿姨沒結婚、 沒小孩
: 阿姨生前如果立遺囑
: 假設指名要給外甥 這樣外甥法律上就可以拿到房屋的所有權嗎
: (2間台北市老公寓)
: 親戚有這方面的疑問
: 阿姨的姊妹已經很有錢,想給直接外甥就好
: 法律上還是有強制順序問題嗎?
: 把外甥當兒子看了 感情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