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有一事請教。我們大樓建商蓋好至今26年,都沒有成立管委會,直到近來因
「城中城事件」,才被縣府要求成立,最近也成立了。
但因為建商自己保留太多戶,幾近1/3。有的是建商自己、親朋好友之類的…
所以在建商代管時代,一大堆的空屋,在這近26年來,都沒有繳交管理費。
(但他們常常在喊沒錢維修)
到了現在要交接給目前的管委會,留了一大堆負債。
造成這時候,一成立管委會時,我們的管理費就被迫要爆漲(因某棟樓要維修公設)
而現在的成員,如上所述,幾近1/3是他們的人頭戶,因此握有委託書的建商,
在會議上,加上其他住戶無法全都來,在出席率與議題的表決上,恐怕也是建商占贏。
想問各位大大,有什麼好的應對建議呢?可以要求建商先把之前該收的管理費,
收好收滿,把帳算清楚,再來談交接後的管理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