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前篇贅字太多刪掉重發
小弟雙北人 目前南漂南科工作 年資五年 年收約200
南科購有房子: 兩房含車 房價約820 裝潢家電80 , 近期實價登入: 1000
房貸條件 : 總價的75成 30年 寬限期兩年 , 2022/3開始
今年9月將會北調竹科
並於雙北購買預售屋總價1100上下 明年六月交屋
目前已繳首付110 (其餘工程款110每季交付)
目前債務:
信貸總共貸了330萬 月繳約42000 -2023/7滿一年
目前房子寬限利息月繳9200 - 2022/3-2024/3
房貸約590萬 寬限後月繳22000 - 2024/3~2054/3
1.如果我台南房子今年9月北上後選擇出售等明年預售交屋再利用自住重購退稅:想請教
房子寬限期期間出售房屋是不是算因為沒繳滿一年貸款本金而需繳違約金 那一般常規的
比例大約是多少 還是每間銀行和每間房子合約都不同, 想請問有沒有相對大部分公版的
資訊能參考
或是我提前結束寬限期(不知是否能執行)正常繳納一年房貸後出售是否相對划算?
2.如果我台南這間暫且留著的話:
如果想利用房屋增貸償還部份信貸減輕壓力是不是一般房屋增貸都需要償還本金一年後才
能申請呢?寬限期有辦法申請增貸嗎?那如果寬限期無法申請的話有辦法提早取消寬限期
開始正式繳本金及利息嗎 這是符合規則的操作嗎?如果無法增貸我的想法是提早解除寬
限期, 明年交屋前剛好滿一年可以增貸償還部份信貸以及支付裝潢費用
那之後台南房子可以選擇出租來繳交房貸及管理費(基本上目前應該打平)
希望房版前輩可以就上述條件幫忙評估哪條操作方式會比較適合小弟或是有其他更好的建
議也不吝賜教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