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帳號重辦無權限代為發文)
狀況敘述:
近期在高雄找到一間即將交屋且自己挺喜歡的預售屋
預售屋價格約790
屋主要賣1150
以下預售屋讓渡流程
1. 禮拜一拿現金55簽三份確認書(屋主已先簽好,我簽完蓋章,現金和三份確認書都留
在中間人手上,中間人會簽現金簽收單,確認書可拍照留證明)
2. 中間人找建商確立讓渡書
3. 禮拜天以前開立現金票445傳影本給中間人
4. 禮拜天到建商中心簽讓渡書(確認工程已付金額、待繳金額,房屋新交易價1150),
簽完一手交資料一手交票
請教:
1. 確認書簽完蓋章和中間人現金簽收單是否有法律效力?拍照留證有保障嗎?
2. 一般預售屋轉讓讓正式簽讓渡前,就是會有個簽確認書和拿出部分現金的流程嗎?
3. 原本是說現45票458,後來改成現55票445,對我來說總價好像省了3萬,但不懂用意何
在?
4. 以上交易是透過中間人,沒用屢保,若用了屢保對賣家獲利會有影響嗎?想說不會的
話,我自費也不貴還比較有保障
感謝各位前輩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