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durance (大家好)》之銘言:
: 政府整天說拆不完 所以緩拆 一緩緩10年
: 怎麼不開罰就好了呢
: 為什麼要政府親自去幫忙拆 不是自己拆
: 有點奇怪的邏輯
: 不知道有哪位神人大大可以解釋 違法的建築 政府要去單拆除責任是?
: 結果擔了之後 效率不佳 導致違建大家都是以拖待變
: 一拖說不定等往生了還沒排到隊
: 因為每天產生的違建>>拆除大隊的人數
: 這感覺是故意拖延呢 不想做的事就說沒時間做? 我老闆不鳥我這招阿
很多東西就是歷史共業, 加上法不責眾, 所以只好緩拆, 歷史問題就用時間解決
台灣早期沒有容積管制
建築能蓋多少樓板, 就是看建蔽+樓高, 樓高取決於門口的馬路寬度
這個時期的建築, 很多是沒有蓋滿樓高的, 當時社會還是普遍接受沒樓梯的公寓型態
所以以六公尺巷弄能蓋15公尺高, 那些蓋三層四層的, 都有往上加蓋的空間
甚至五層公寓, 只要退縮個1公尺, 也是能蓋六樓
這些加蓋, 只要各方面合乎規定, 是可以合法申請建照跟使用執照
所以為什麼老房子頂樓加蓋這麼普遍
因為頂加被抓, 找個建築師來畫圖整修, 就有機會合法
也因此, 政府也不太白費力氣去抓
實施容積管制之後, 很多老建築本身的樓板就超過容積, 這些加蓋就失去合法機會
但事實已經存在, 是政府改規定造成這些加蓋失去合法機會
政府不太可能去對抗這麼多市民
以台北市來講
72年開始分區推行容積規定, 77年制定違建認定標準, 84年制定違建報拆作業流程
所以民國77年以前的老違建, 台北市政府要拆是要給拆遷費的
因為這些建築物是市政府制定認定標準之後才變違建的
https://i.imgur.com/KmFnWW4.png
84年之前的則是緩拆, 因為在此之前是沒有報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