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大好
有一個問題想請問這裡的高手,看看是否能解決
我前陣子買了一個透天,土地和隔壁,持分各1/2
那整塊土地是20坪,也就是,雙方各10坪
那我這棟建築,沒有建照
那隔壁那棟,有建照,使照,但沒有保登
仲介一開始,是承諾我會去跟隔壁談分割,那我的斡旋單上有註記
購買的前提,是土地可以分割的狀態
所以我出了一個略高的行情
(應該說,如果土地能分割,就有這樣的行情)
那當時仲介在購買前,確實也去跟隔壁屋主取得他的文件,準備要幫我辦分割
所以那時,我覺得既然隔壁同意,應該沒問題,就進入買賣程序
但在辦理分割的時候,代書才查出來,我的這塊土地,是被套繪的
也就是我的建蔽率,已經被隔壁使用掉了
我買到他的法定空地
當初隔壁在申請建照時,前屋主有蓋章同意,讓鄰居去蓋。
我有注意到,賣方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
裡面有提到幾點,都跟我這一案有關
# 標的物是否曾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主張權利或曾發生爭議
# 是否有拆除重建或禁建或糾紛之情事
# 其他重要事項(針對屋況、產權、使用權等有任何補充)
這些項目,屋主都勾選:否
表示他隱瞞了事實
不知道我是否能用這一點,去提起訴訟,將買賣取消?
這是我目前想到的方向,
不知道是否有人是否能指點一二,大大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