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就室內與公設分開計價吧
公設就好比頂樓陽台
大家都可以用
但是房價要分別登計
室內一坪多少錢*室內坪數
公設一坪多少錢*公設坪數
加起來等於總價
其中就規定公設單價不得高於室內單價的1/3或1/4
這樣都有登記到了
皆大歡喜
https://i.imgur.com/EBeyiVg.jpg
算式如上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
不可能台灣虛坪制是天才 外國實坪制是白痴吧
對了
如果堅持公設跟家裡室內價值一樣高的人
我建議生小孩之後小孩睡管理室就好了
反正室內也沒比較高級
引述《bryant0617 (阿B)》之銘言:
: 舉個例子,權狀50坪,室內30坪
: 虛坪制:總價1500萬,30萬/坪
: 所有權狀上登記50坪(主建物30坪+共用部分20坪)
: 實坪制:總價1500萬,50萬/坪
: 所有權狀上登記30坪
:
: 最後公設一樣會灌在總價裡,花一樣的錢,可是一個登記了50坪,一個只登記了30坪,
: 先不說土地持分有沒有可能變少,花錢買的東西怎麼會有人想不登記?
: 所以真想不通怎麼會有人想推實坪制?花一堆行政成本去自宮自己花錢買的東西
: 很簡單的觀念
: 建商總成本就是10億,想賺一億,只有50間,每間固定就是要賣2200萬,管他實坪還虛
坪
: 那消費者當然有花錢買到的就要登記在所有權狀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