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像你講的沒錯,但後來的演變可能就很多了。簡單說買房的人只需買居住空間,外
面不能蓋房子的部分都算建商。那建商外面的成本要轉嫁多少給實坪這邊,要考量很多因
素。政府甚至可以設計不同稅率。當然歷史告訴我們,政府通常會站哪邊。反正有房的不
用怕啦,官員的房子土地可能比你多很多!
※ 引述《bryant0617 (阿B)》之銘言:
: 舉個例子,權狀50坪,室內30坪
: 虛坪制:總價1500萬,30萬/坪
: 所有權狀上登記50坪(主建物30坪+共用部分20坪)
: 實坪制:總價1500萬,50萬/坪
: 所有權狀上登記30坪
:
: 最後公設一樣會灌在總價裡,花一樣的錢,可是一個登記了50坪,一個只登記了30坪,
: 先不說土地持分有沒有可能變少,花錢買的東西怎麼會有人想不登記?
: 所以真想不通怎麼會有人想推實坪制?花一堆行政成本去自宮自己花錢買的東西
: 很簡單的觀念
: 建商總成本就是10億,想賺一億,只有50間,每間固定就是要賣2200萬,管他實坪還虛
坪
: 那消費者當然有花錢買到的就要登記在所有權狀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