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回覆這篇後還需要再佔版面回覆,請各位見諒
因為回覆後陸續有收到約20名以上版友來詢問
但同時公司的案件也陸續進來,開始沒那麼多心力逐一回覆Orz
想說大家最常問的問題,我直接回覆在板上好了
一、重購退稅自住需設籍多久,目前我看有關自住用地的並沒有明文規範
江湖傳說是自住一年(可能是因為某些稅務新聞稿出售前一年無出租無營業)
但實際上我目前沒看到明文指出設籍多久一定可退稅的規範,再請其他先進指教。
二、先買A、再買B、再賣B (通常發生在預售屋)可不可退
重購退稅的法令並沒有規範必須先買B、再買A、再賣B
只有規範買A+賣B行為兩間須在兩年內
但是回歸原點,因法令需有「自住事實」
若已有A屋,實務上很難說你住進去B屋使用,沒兩個月就搬走,算不算有自住
因為原點上會來問這個問題的,都是已經決定B屋要賣的人
所以我認為不會真正自住的機率比較大
重購退稅是一個節稅手段,不是逃稅手段
這部份的問題我就不太回覆,因為變數太大
目前較確認可能會查電表,某些都市傳說說會問管委會或是鄰居
但坦白說我目前遇到的稅務員其實都沒那麼刁鑽,且有賺錢就繳稅是國民義務
所以這種問題我也無能力回答
三、我的大原則 不論先買或先賣
「賣的時候戶籍放在賣的房子,賣完後,再遷新屋,再申請重購退稅」
常常被問說曾經有放過戶籍,但買新屋後就遷到新屋了,
可能隔一年才賣原屋,須不須遷回
我是比較保守派,覺得賣的當下戶籍在內大概率不會出問題
但也有代書是認為只要曾經放過就可以,一樣沒有法律明文,板友再自行斟酌
四、國稅局網路上就能查到各區負責房地合一稅的窗口,
我打過幾次詢問問題都很熱心明確,除非是比較疑難雜症或是國稅局也不肯回答的問題
不然後面寄信給我的板友,很抱歉就不再回覆了
大部分板友來信都是很禮貌,也會詢問需不需要支付諮詢的費用,我真的很感謝
我也盡我能力的查詢相關函文再回覆,盡量不給錯誤的資訊
但隨著信件越堆越多,且問題都幾乎是重複的QQ(畢竟不是回在公開版面所以能理解
真的也無力再一一回信
且回信後就石沉大海也不在少數,我有時都會懷疑是不是我站內信沒有寄出
綜上所述,謝謝各位!
※ 引述《sycnull001 (Su C)》之銘言:
: 我來做些小補充好了:
原文恕刪
: 同上所述。
: 路過分享,如果有什麼錯誤的話,再請各位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