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是給使用科,意思是針對合法建物,所以違建不包括在
解釋範圍內。
所以針對那種頂加就不用討論了,那是違建,不關使用科管。
至於這裡面講的內容舉個例子:你剛買了一間合法建物中古屋,
但是要大裝修,你就去申請一個裝修許可,只是呢,你這間
合法中古屋裡面可能有違法夾層,這個規定要你自行拆除,拆了
之後才能裝修。
簡單講就是這樣,只是這個東西本來就一直有在辦了,有些傻傻的
建築師以為政府都沒在管,自己把裝修許可跟違建送上來,以為政府
不會辦,傻傻了被報拆才要哭邀,然後跟民眾抱怨是政府的錯,明明
就是自己不懂法規。
所以你各位阿,建築師也有兩光的,你自己小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