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營建署合約範本,
合約不會寫公設比這個東西,
一樣就是記載主建物附屬建物面積,
你這張紙不是合約,
只是紅單而已
簡單講,這個公設比是錯的,
你用這個公設比去倒推建物面積,
當然是不一樣的,
請依照合約書白紙黑字為主
※ 引述《toapa0812 (淘沛)》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kOCrRZa.jpg
: https://i.imgur.com/8SdSQim.jpg
: 權狀上
: (建物面積46.16 ㎡+附屬建物面積3.24 ㎡)*0.3025=14.94坪
: 但合約上是
: 24.41坪*(1-公設比33.9%)=16.14坪
: 合約是16.14
: 權狀是14.94
: 少1.2坪是為什麼?(沒買汽車位)
: 是共有部分嗎?(有另附機車位一個)
: 求本版大神回覆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