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lyaroma (漫香時光)》之銘言:
: 我今天安裝了兩台三菱電機一對一冷氣,分別裝在客廳和房間,我原本以為擺放室外機是
: 一件很簡單的事情,沒想到卻惹惱了樓下鄰居。
: 我的房間窗戶外面有一個約兩坪大的露台,拿來擺放兩台室外機綽綽有餘,但這個露台其
: 實是樓下的違建,他們將部分露台外推,增建成一個房間,鄰居不滿我將室外機擺放在他
: 們的屋頂。
: 他們要求我將室外機移到自己房間的窗台上,或是壁掛在大樓的牆面上,如果照他們的意
: 見我需要多付$10000的移機安裝費用。
: 我沒有想到要事先詢問過樓下鄰居,就覺得是裝在我房間外面的平地上,看來是我自己欠
: 缺考慮。
: 不過,我們這棟是大樓,樓下鄰居的大露台應該是只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他們增建的
^^^^^^^^^^^^^^^^^^^^^^^^^^^^^^^^^^^^^^^^^^^^^^^^^^^^^^^^^^^^^^^^^^^^^^^^^^^^^^^^
: 房間基本上是不合法的。他們又說增建的房間屋頂會漏水,已經二十幾年,要找時間重做
^^^^^^^^^^^^^^^^^^^^^^^^
: 防水,我把室外機放在上面會妨礙他們施工。
: 我不太想要再多花一萬元移機,請問各位經驗豐富的前輩,有沒有知道相關的法規,讓我
: 可以好好回應樓下的鄰居。拜託!拜託!
這是您貼的現場照片:
https://i.imgur.com/uFCLQkw.jpg
再根據您的描述,照片那個露臺就是當初樓下鄰居增建房間而多蓋出來的。
那麼關於使用的問題,有幾點必須釐清。
首先,那個露臺對鄰居而言,不只有使用權,也是有所有權。
貼個法院的見解讓各位參考:
按建築物如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且具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即屬獨立
之建築物,得為物權之客體。所有人於原有建築物之外另行增建,如該增建部分不具構造
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自不得獨立為物權之客體,原有建築物所有權範圍即因而擴張。
那個露臺推測應該是原來的既有房間往外推,是屬於原建築物的所有權的擴張。
而且如果真如鄰居所說那個增建已經二十幾年了,就是既存違建。
既存違建如果沒有安全上的風險或是影響到他人,也很難報拆。
所以去探究對方違建這一點,對您一點好處都沒有。
鄰居基於所有權,理論上是可以排除您所擺放的室外機。
您要反過來主張對方有容忍的義務,法律上反而比較難。
基於敦親睦鄰的態度,您應該先去了解為何對方不給放。
若是因為震動會有噪音的問題的話,可否採取墊高的方式緩衝。
或是跟對方協商是否能分攤部分安裝費用。
如果都不行的話,就認了吧。
如果沒有樓下的違建,您那一萬塊的裝機費早就該付了。
您只是少佔了一些便宜,但並沒有甚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