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pRYwldwcziI&t=85
驗屋驗到好才交屋,很多消費者都有這樣的迷思但這樣的要求是對的嗎?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藍的回答如下
消保官:如果(預售屋的)瑕疵已經到達解約的程度,那應該是買方要申請解除契約才對.
很多消費者都有這樣的誤會,覺得說好像(建商)東西沒有弄好,(消費者)我就不給你(
交屋款)錢,這買房子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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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的驗屋:
若是有瑕疵,消費者得以保留交屋款,並要求建商修繕到符合合約的狀況,修繕驗屋來回不
限次數
而且若修繕一直有瑕疵導致無法交屋,超過交屋日期後,建商需要還要按日罰款(總價萬分
之五).
但是消保官說買房子不是這樣的,刷新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