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議題爛尾樓
其實爛尾已經比以前好
但是漏洞一樣多
不管哪一種屢保機制,價金返還也是一樣
能啟動續建退屋的前提都一樣
進行中營造倒閉投降才能換營造
建商倒閉投降才才能換建商啟動屢保機制
那就有跟沒有一樣
所以倒閉爛尾也是一種負責
另外民法土地法規定
未辦保存登記前建物,屬於物權
所有人為出資興建者,也能是起造人
但還是以出資者為主
既然物權是出資興建者的
那建商就有處分物權的權利,可以壓給錢莊,資產公司,當舖,銀行,只是銀行不敢收
一旦這樣做就有機會爛尾
而營建營造業這樣週轉很常見
要解決很簡單
未來只有有預售,還是合建都更案
一律強制甲級營造,且要求經驗條件
甲級營造還要附財力證明
並提撥保證金
建設公司部分,承包營造所估價位必須要120%,一次性提撥進銀行代管帳戶
請款必須要由第三方鑑定確認才能撥款
購買預售屋資金100%銀行信託,不得動用
另外起起造人,及出資興建者必須登記為已購及地主,這樣還能方預售的偷換約
只是這樣做,不考慮流動資金流的資金成本下
建設公司成本至少多25%
再把流動資金價值算進去,一個建案走3年就好
成本大約是翻倍
中南部蓋房子要30萬/坪
台北市要60萬/坪
加上土地成本.....
基本上這樣下去危老都更死
建商都會先建後售
沒有小建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