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市場上大家都知道買方2%賣方4% 所以即便同業配件不用擔心被多收服務費
但假設有一間開價1200萬的房子 屋主底價1000萬
兩種情況
A.單一房仲 我出價1000萬便直接成交 最後含服務費就是1020萬
B.同業配件 我的業務跟專任業務都想減低服務費對拆的損失
反而開演1000萬太低 屋主不願意賣 要我出1050萬屋主才有機會出來的戲碼
雖然有人會說出價權在我 不要被左右之類的話
但當買方走到B這條路是不是就會變的比較不利
是不是應該找朋友跟專任房仲下1000萬或稍低一點的斡旋 試探我現在的房仲虛實
朋友那若1000萬成交 或是950萬就願意出來
兩個房仲基本上就是進行B套路了
還不如直接找專任單一業務會比較單純
或是當專任業務有遇到不用對分的客人 一定努力幫談 說不定990萬就可成交
我原本業務就變抬轎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