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dd123413 ()》之銘言:
: 如果宣佈建物有違建就禁止交易,那台灣的房價會崩盤嗎?還是老屋跌爛新屋大噴?呈現兩
: 極化
:
這個想法柯文哲早就提過了,但是問題很多。
【新聞疑義1493】建物有違建不得買賣,柯P沒人權概念的思維?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427191
"台北市長柯文哲下午再談台北市違建問題。他認為,法律是給人民遵守、不是參考,要嚇
阻違建要從「系統面」解決,例如建物有違建,將不得進行買賣。.."
"...
三、建物有違建不得買賣? 絕非柯P,想的那麼簡單
按違建縱使未經登記,取得所有權,實務上,也僅肯認所有人取得事實上的處分權(註一
),但仍屬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財產權保障
的範疇。
又限制人民違建不得買賣,除涉及人民財產權之限制外,也與契約自由有關。
是限制人民違建不得買賣,就須符合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
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
限制之。」所明定之公益原則、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絕非柯P,想的那麼簡單。.."
以上節錄重點段落。
而且實際上,違建大部分都是舊建築比較多,很多還是租給房客的。
對於建商而言,新的建案本來就沒有違建的問題。
老建築若真的因為違建導致交易停滯,那麼新建案的房子價格就可以拉得更高。
所以違建的處理要分層次處理,不能單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