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on (曾經我也有過機會)》之銘言:
: 2日前與買方相約仲介小房間內 簽訂買賣合約, 成交價1325萬,
: 但是買方斡旋金10萬開支票,加上簽約金也120萬是開立本票,預計於下周1入帳屢保戶
斡旋10萬應該是即期票
兩天前應該就入帳了
簽約金120萬下周一
直接先尬進去看看有沒有跳票再說
沒跳票就當這件事沒發生
繼續走下一個流程
: 現在買方欲反悔不買,並表示下週不會支付任何金額至屢保專戶,
: 我詢問業內仲介表示即使鬧上法院也不能主張要解除買賣合約,
: 並要求對方給付120萬本票,說法官會認為賣方沒甚麼損失而頂多拿到2倍斡旋金之罰款
並沒有
: 想請問實務上的處理情形為何? 因買方表示他要先發存證信函要求無條件解約,上
: 法院他並無損失,頂多履約買下房屋,而我卻要損失時間陪他開庭,所
: 以要我考慮清楚,感覺買方不好好商量 還想用法律嚇我,請問大家會如何處理?
跳票後要走違約求償
要看你買賣合約內容怎麼寫
每家仲介的制式合約對於
這方面的內容都會有些微不同
直接把合約發上來看看
如果不想公開就找
你們當地的免費法扶
這種算很單純的案子
合約書看完就有答案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