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
小弟有兩房換三房的自住需求
目前也正式成交了三房
關於原本兩房的處理有一些疑慮
1. 買三房的頭期款已經備好了
若現在我拿兩房出來轉增貸
兩個房子一個掛我名下一個掛配偶
轉增貸的錢一部分投資, 一部分當備用金
每個月房貸還款來自 "投資配息" + "備用金"
爬文有看到現在轉增貸的錢不能拿來買房
那麼我這樣操作會被認定是拿增貸的錢買新房子的疑慮嗎 ?
2. 原本兩房增貸以後, 若再出租
若走合法報稅模式
這會影響到原本談好的轉增貸條件嗎 ?
爬文有看到似乎出租房轉增貸條件會差一點
那我時間順序調整一下會有問題嗎 ?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