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發問
想知道這樣的情況這樣是否需要提前準備
1. 一樣是有間正在蓋的預售屋 預計還需要兩年左右
2. 目前是在對岸工作,是美國公司(世界五百強),在台跟在大陸都有分公司
- 前陣子辦信貸的時候,台灣HR有幫我跟銀行確認我仍是這家美國公司員工
3. 每年都會將大陸所得稅申報的資料 公證回台灣 再去國稅局報
- 台灣的扣繳憑單上面會列出『綜合所得稅總額』與『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抵扣額』
- 綜合所得稅總額也是大陸公司出的證明
4. 大部分資金我都是透過富邦華一的薪資速轉回來的,在台銀行收款原因也是寫薪水
基於上述,我還需要特別留意什麼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