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共同持有 重購退稅問題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23-10-29 20:11:15
※ 引述《tuchenken (阿波肯)》之銘言:
: 如題,我跟家人(家人年紀75歲,非子女配偶)共同持有一房產而後售出,那麼重購退稅
: 的房產必需要登記兩人名字,說明如下
: 舊房假設售1200萬(共同持有)
: 新房買1100萬(想辦新青安40年,因擔心家人年紀太大,故繼續共同持有)
: 1200-1100此時還有價差100萬(大換小)
: 所以想再購入一300萬房產來退稅
: 那麼此房應登記誰的名字?
: 又或是一人持有一間?
: 請諸位大神解惑
假設
賣出1200萬的A房子 甲跟乙各持有1/2
買進1100萬的B房子 繼續共同持有 還是各1/2的話
那麼你選擇退完這邊 (1100/1200)=91.67%
你繳出去多少錢 就會退回91.67%的錢 譬如繳100萬退91.67萬
問題來了
你上面B就已經把甲跟乙的重購退稅用掉了
你怎麼再買一間C退稅?
假設你要買300萬的C來退其中一個人的
那你就要放棄B其中一個人持份的退稅 沒有比較划算
畢竟B如果持有1/2 是有550萬的價值 比C的300萬價值還高
除非你直接買B的價值 >=1200才會全額退稅
再買C的意義已經不大了
因為你在買入B的時候已經確定使用完畢了
作者: tuchenken (阿波肯)   2023-10-29 20:39:00
感謝詳細的解答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3-10-29 21:25:00
你還要兩個人都是自住不是自用住宅一毛稅都不能退
作者: ilovejesus (給他們機會吧!)   2023-10-29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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