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家
我109年4月台北市中山區買房子
112年4月台北市萬華區買房子,112年11月底賣掉中山區房子 (2年內先買後賣)
我打電話問中山區國稅局 申報房地合一稅需準備什麼資料,中山區國稅局回覆
1. 近一年 兩邊房子的水、電費收據
2. 郵寄信件資料(要證明信件都有寄到兩邊的房子,收件人是我)
但我這些資料早就都丟掉,還要去補申請之類
我戶籍目前在中山區,我想請問萬華區也要提供那麼多資料??
還是現在台北各區都很嚴格??
如萬華區不用要那麼多資料
想說考慮下週戶籍遷到萬華區,去萬華區辦理
我以為譬如2年內買賣怕投資客,審查比較嚴格之類。
還是國稅局其實是在幫我們想 居住事實的證明,讓我們容易審查過關??
非常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