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都更車位分配問題

作者: espreesso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2023-12-08 21:25:56
各位先進好,
家中長輩有棟都更房, 目前已經完工, 進入找補的階段 (北部的上市建商)
走得是權立變換+合建私約的方式
關於車位分配的條文如下:
按甲方(地主)分得房地總銷坪佔全案總銷坪 (不含捐贈獎勵銷坪)之比例
, 乘以實設總車位數(不含捐贈獎勵車位) 計算甲方可分配車位
(實設車位以主管機關核定通過為準)
甲方可分配車位= ( 甲方分配銷坪/全案銷坪(不含捐贈獎勵銷坪) )x 實設車位數
這個都更案有約 10% 的捐贈獎勵容積, 核定的實設車位數假設是 100 個
建商給的找補試算表上說明 實設車位數內有 100x10%=10 是由捐贈獎勵而取得
地主不能參與分配, 故公式上的實設車位數只能用 90 去代
1. 建商的邏輯是要照各自產權(地坪) 產生的容積比例去分配
而建商的容積內包含因捐贈獎勵而多取得的 10% 容積
長輩想法是地下車位不計入容積計算,可以建幾個車位和取得容積無關
不會因為建商沒捐贈這10%獎勵容積而讓權變核定數量由100個變成 90 個
故引用容積比例的概念不合理
2. 捐贈獎勵車位是開放外部停車的公共車位, 新的建照已經沒有這種車位了
而都更權利變換核定書上明確寫明 獎勵車位數=0
故照合約, 實設車位數應該就等於 法定車位+增設車位=100
以上, 希望能請教版上先進的看法
另外 若持續無法和建商達成共識, 後續就是要走訴訟了嗎?
還是有什麼調解或仲裁得機制呢?
感謝~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12-08 22:09:00
照合約應該就是的說法 法定這位是照坪數來要求的地下室防空避難空間兼停車場不佔容積 都是可以多蓋只是建商一般都只蓋到法定低標合約應該是比較符合建商的說法只是現在建商都用容積移多蓋銷坪吃地地主持分有點賊
作者: espreesso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2023-12-08 22:35:00
請教大大,建商說法是說能多這10個車位,是因為有捐贈獎勵容積的關係。請問這有什麼法源依據嗎? 我沒查到可設車位數的上限和取得容積的關係 只有法定車位數下限和樓地板面積有關。而此建案核定法定車位約為75個,其餘25個為增設車位。我的理解是這25個車位不是因為獎勵容積而取得的。 若地主不能參與分配,反而還要負擔多出來的車道公設,感覺不太合理阿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12-08 22:45:00
移入容積->樓地板增加->法定車位增加不過他蓋超過法定,那我也看不懂他的說法了
作者: suwy (Hank)   2023-12-08 22:49:00
這25個車位建商也可不蓋 若要求蓋了要分地主 是依什麼理由?原po要小心不要反打自己,若不承認獎勵容積與自設車位有關,那所有自設車位地主也沒理由拿
作者: espreesso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2023-12-08 23:01:00
回樓上大大,理由是簽訂的合約分配公式寫明 實設車位數以權利變換核定為主。目前核定的就是法定75+增設25=100。 而且若建商不多增設這25個車位,那可能地下室從B4變B3, 公設比變少。地主能分得的室內坪就變大了。
作者: suwy (Hank)   2023-12-08 23:05:00
公設比變少,是公設坪減少,室內坪不會改變
作者: espreesso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2023-12-08 23:08:00
您好,都更合約的分配坪數都是包含公設的。我的理解分配總坪數不變,公設坪變小則室內坪變大。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12-08 23:08:00
B4改B3 你家室內不會變 車位不佔容積 你這應該是車道可以攤到公設的建照 差別只在公設坪會增加合約如果照銷坪分攤的話 的確有差 他都知道地坪容積比例應該就照吃容積的主建物來分配比較合理
作者: espreesso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2023-12-08 23:10:00
是的,應該這麼說,因為分配總坪數不變,若公設比變低則室內坪變大。
作者: suwy (Hank)   2023-12-08 23:24:00
專家都說總坪數會減少了,您怎麼確定分配總坪數不變?回到原問題,您想想,如果您捐贈道路用地拿到捐贈獎勵,結果半個車位都沒有,您氣不氣
作者: espreesso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2023-12-08 23:29:00
您好,都更合約有分配公式,甲方分配坪數是固定的。總坪數包含室內坪+大公小公。捐贈道路反映在地上物容積上,地上建物價值大於捐贈價值,建商認為有賺頭才會有這樣操作。沒查到因為捐贈取得容積而能多蓋幾個車位的依據在哪?事實上建商完全能在不捐贈道路取得容積下,一樣挖到B4蓋100個車位吧。要多蓋幾個車位只是成本問題而已 @@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23-12-09 00:07:00
現在還有建商願意做都更案喔 真是佛心
作者: pinkbest (熊寶貝)   2023-12-09 00:12:00
是談好可以分配到幾個車位你認為應該有幾個一開始不是早就談好了嗎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23-12-09 00:15:00
你想想你家的價值 建商幫你增值了多少 為了這一點點在計較我覺得蠻好笑的
作者: espreesso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2023-12-09 00:18:00
您好~合約上談好的是分配公式。公式上只寫實設車位數以權利變換核定為主。這棟房是長輩的自住房,增值多少其實也只是帳面價值。但眼前車位找補差異也有個40~50W. 也不算是小錢吧
作者: anita03201 (我要開始討厭你)   2023-12-09 00:33:00
建商的比較合理喔。法車數量就是用含捐贈獎勵面積的樓梯板面積計算出來的,所以扣除因為捐贈獎勵面積所產生的車位當然也是合理的,等比例原則。另外地下室面積變少不會讓專有(室內)面積增加喔,會讓權狀面積減少,專有面積固定的情況下,公設比自然會下降。但損失的還是地主分回去的價值(因為買賣是按照權狀面積計價)
作者: espreesso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2023-12-09 00:42:00
謝謝大大回覆 我的疑問是樓地板面積對應法定車位的‘下限’ 還搞不懂建商說的因為獎勵容積而能多蓋10個車位 (上限多10個?)的邏輯在哪您好,合約公式計算的應分配坪數就是權狀坪數,包含了主建雨遮大公小公等合計。這部分大小是固定的。 合約上倒是沒約定室內坪有多少。謝謝
作者: suwy (Hank)   2023-12-09 00:55:00
合約上也有白紙黑字寫(不含捐贈獎勵車位),所以您長輩急於認定捐贈獎勵車位為0,但停車獎勵車位為0不代表捐贈獎勵車位為0,兩者法源完全不一樣,因此在法律上您敗訴機率高。在常理上,大家都是拿房子+車位,結果您說捐地者禁止拿車位,說得通嗎?
作者: espreesso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   2023-12-09 01:42:00
補充說明一點,地上坪分配部分,地主不分配捐贈獎勵容積。故地主的地坪分配到較少的地上坪+車位。而建商的地坪分配多10%的地上坪+0車位。似乎沒您敘述的這麼不合理?
作者: nexcaree (nexcaree)   2023-12-09 03:08:00
我理解了。建商的想法,因為你們沒有分配到地上的容移容積,所以依此容移產生的車位自然地主無法分配。但你們要爭的是地上的容移分配,不是停車位。因為容移讓地主的土地權狀縮小。但如果你們當初就沒談到容移這塊,那看怎樣協調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3-12-09 09:22:00
對你來講車位是越多越好 對建商來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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