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近期在台南看到一間喜歡的房子,有跟房仲下斡
又看到台南有第二戶貸款的限制,就去銀行把剩餘不多的第一戶貸款結清
在結清的時候
貸款專員說要等到下次聯徵更新後(大約在2024/1/15)才可脫離第二戶貸款的限制
但我喜歡的這間房,進度感覺有點順,感覺近幾天就可以成交了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的是
1. 真的要等到聯徵更新後才可以讓利率低於2.35%嗎,還是每家銀行規則不同
,有些用清償證明就可以呢
2. 假如真的都要等到聯徵更新後才可以,屋主也同意的話
那我在交易的合約上需要做怎樣的備註呢
3. 假如屋主不同意等到那時候才辦理貸款,那我還有什麼招呢,畢竟貸款條件差好多阿
謝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