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買房小白,請問一下大家
近期下訂了一間預售屋,已先付小訂3萬拿紅單
因這案已是銷售尾聲,目前已開始地下室工程
銷售業務說2/27前先付 訂金+簽約金+部分工程期款
然後3/1進行簽約
目前有拿到合約範本,但想說萬一先了付錢,
到時正式合約內容不一樣不就很難反悔了..
一般不是都先簽約再付錢嗎? 還是預售屋都是這樣做
另外這案履保是價金信託
但這筆費用卻是匯到建商戶頭,而不是履保信託帳戶
業務是說後續款項就是匯到信託帳戶了,
請問這樣的方式對嗎?
因這案是建商自售,算是在地小建商,
但以往也蓋了不少棟,風評及售後評價普遍不錯
實價登陸上的銷售日期看起來也都開案沒多久後很快就賣的差不多
只是自己覺得好像有點風險
麻煩各位大大,謝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