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前輩好
因個人工作要搬到桃園,打算購入一間1200萬2房自住
預計6年後賣掉搬回原有的房子
以下是個人條件
名下有1間3房/貸款已清償未塗銷,
(591出租行情開在一個月3.5萬,抓3萬)
銀行經理評估(未送件)可以貸到1300萬左右
現金約有200萬/年收60左右 接案無薪轉證明/
無後援/單身
經理建議將貸出來的1300分成:
買A美債600/B債券型基金400/現金300
用300+自有的200=500自備款(含100裝潢雜費)
去買第2間,其餘再貸款800萬
用A+B配息來抵第1間屋貸款1300萬每個月的利息
(據他算法是還有剩,個人對投資方式不太懂)
第2間貸的800萬每個月的利息,就把第1間出租來抵
變成2間都有貸款,個人看得是眼花撩亂...orz
以上方式不知道有沒有問題,還望各位前輩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