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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6:00
都更刷新三觀! 信義區50年老公寓直接被「切對半」
雙北老公寓全力拚改建,卻在北市出現同幢同棟的老公寓,直接以樓梯牆為基準對半切拆
除。剩半邊的地主們向CTWANT控訴拆屋過程「未通知」,怪手拆除玻璃全都在震,相當恐
慌,憂鬱症住戶甚至壓力大到吞藥自殺。根據記者調查,依市府規定,同幢同棟建築,只
要不同地號地籍、有保留獨立樓梯進出、中間非共用壁,拆除部分建物時無須經過另一半
所有權人同意,亦無需通知住戶,老公寓新拆法雖一切合法,也刷新三觀。
被迫對半砍的老公寓,屋齡將近50年,就位在北市信義區吳興街8巷。CTWANT記者實地走
訪,該危老案基地上已搭起接待中心,被砍半的老公寓牆面整修撫平,已不見剛拆除時鋼
筋外露的模樣,只見牆上還掛著抗議布條。
隨著樓梯往上走,原本每層3拚,現況只見右手邊2戶還在,左邊戶拆除後大門已填成一堵
實牆。幾名投訴地主緩緩道來,「事情約莫發生在前年12月至去年3月,怪手突襲般敲打
拆除建築,讓大家都嚇了一跳。雖然已知隔壁鄰居有意跟建商合建,但拆除當天,連通知
都沒有。」「我們足足忍受了3個月的噪音!」
「台北市建管處竟然核發拆照跟建照,讓建商直接從樓梯把我們切一半,然後跟我們說,
一切合法!請教是用哪一條法條,把一棟舊公寓切割一半,無需另外半棟的同意!」地主
A小姐講來振振有詞,因為這種狀況相當罕見,他詢問建管處時當場爆哭,因為建管處告
訴他「現在台北市到處這樣切房子」,A小姐問,「所以這是積非成是嗎?」
根據「臺北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中揭示這類共用
梯的建築,只要保留共用樓電梯間即能將同幢同棟建築一分為二與鄰地改建。(圖/截取
自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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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臺北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中揭示這類共
用梯的建築,只要保留共用樓電梯間即能將同幢同棟建築一分為二與鄰地改建。
記者實際訪問一般民眾,幾乎都沒聽過、看過這樣「對切」的拆除方式;但若是建築工程
或都更危老業者,似乎有耳聞,且並覺得無不妥!
另一位投訴地主B小姐,家裡住有年邁的媽媽和精神狀況不佳的姊姊,他形容拆屋過程,
天搖地動,電視、家具都在晃,窗戶都感覺要震碎了,「我是活人,我在建築裡面,怪手
在建築外拆房,有沒有人考慮過我們的感受?」「我都受不了了,我姊有憂鬱症,因為這
樣吞安眠藥自殺,差點死掉,若是有心臟病的人會不會心臟病發?」最令她憤憤不平的是
,他向建商抱怨姊姊的狀況,竟得到一句,「那你告我啊!」
記者詢問拆除前不是都有鄰房鑑定?A小姐回應,就來拍拍照,每個工地動工前都會做鄰
房鑑定,拍現況作為未來鄰損賠償的參考;但是同幢同棟的建築物拆除前卻沒有做結構安
全鑑定,拆除日期也沒有通知。
老公寓新拆法和拆屋前「不用通知」,屋主與記者詢問北市建管處,得到的答案皆是「一
切合法」。北市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回應,根據2014年頒布的「臺北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
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就雙併公寓此類共用樓電梯房屋,經委託設計
建築師檢討簽證後,對於該棟建築物保留該共用樓電梯間供剩餘建築住戶出入,其拆除或
重建時,「得免經剩餘建築所有權人同意。」
至於是否老公寓都可以不用經過其他所有權人同意對半拆?他解釋,早期建物有些是同一
地籍,有些在興建時或領得使用執照後即完成地籍分割。要看地籍圖,如同一地號之建築
物做部分拆除前,應先做地籍分割,在這個階段就必須經得全部所有權人同意。本案剩餘
建物地主表示未接通知,原因是該案送建管處前,就已完成地籍分割,因此依處理原則無
需再經同意即可拆除。
不過根據記者觀察北市地籍圖,不少老公寓都在興建時即完成地籍分割,恐怕未來會有更
多共用梯同棟公寓被拆兩半的案例出現。
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也解釋,只有動到共同壁,才會以「共同壁協議書」知會對方拆除
的事情。或許鄰與鄰間隔著樓梯,非共用壁,所以屋主才沒有簽到任何文件,甚至無須經
過同意、知會拆除事宜。B小姐家中有老母親和精神狀況不佳的姊姊,她投訴同幢同棟建
築的拆除作業嚴重影響生活,除了噪音還擔心建築崩塌,讓她們精神壓力很大,她的姊姊
還服安眠藥自殺。(圖/投訴人提供、方萬民攝)
雖然法規不強制「要通知」,但實務上,多數建設公司仍會先敦親睦鄰。北都建設董事長
,同時也是建築師的陳逸軒表示,一個有經驗的建商和營造廠,從請照、建照核准、鄰房
鑑定、開工拆除,每一個階段都會主動關心和告知住戶,「就算旁邊不願意都更,我們要
改建會有震動、噪音,可能會影響鄰房住戶,都會先打招呼。」
他舉例,北都建設在北投的危老案,鄰房住戶因為工作關係表明周六上午都要睡覺休息,
於是該案便周六不施工,「會看看鄰房住戶有什麼需求,只要合理、符合正常範圍,都盡
力配合。」
同棟公寓被切一半的案例不多,陳逸軒將心比心,「雖然封牆了,但若我是住戶,住起來
也會覺得很恐怖,拆除有震動、有破壞,結構上也會削弱。」他也表示,這種案例地主住
得不放心,最後大多都會妥協一起改建。
記者平衡報導,對此,該建商選擇不回應。
心得:
新隆國宅那個更扯 共有土地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被北市府直接切割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462039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323389
擁有都更諮商師與危老推動師雙證照的都更專家胡家瑒就指出,「這幾年的危老都更都陸
續有遇到這樣的(拆除)情況,這種砍一半的,你很難會挖完然後完全不漏水(牆裂),大家
都是先挖了之後再做後面修繕,只能被動等到出問題後再走鄰損賠償。」
「市府建管處一手核發拆照給建商,另一頭卻不願提供結構安全鑑定報告給拆除剩餘建物
的屋主,如何消弭疑慮?若剩餘建物需結構補強,市府又不提供補強計畫給受損屋主,如
何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地主B小姐說。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323393
記者拿著B小姐和建商皆用印的合建契約書,請道理聯合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梁恩泰協助
審閱,發現確實有多處模糊不清、簡化,像是未明確規範契約生效要件及解除條件(如都
更報核申請期限、取得建造期限作為契約之生效、違約解約條件、建方違約後信託接管約
定),對於完工後房屋接管驗收規定甚簡,契約採均價表比例找補,而非採銷售價進行找
補,對都更戶較為不利等。
建議連另外兩篇一起服用 都更很多漏洞的
政府只會降低門檻
版上多多只會酸反對戶
鼓勵建商就算有問題你也不能抗議
地主建商雙方權利不對等 政府遲遲不訂立定型化契約也是幫兇